民航資源網(wǎng)2016年3月28日消息:自2016年4月1日起,單獨包裝的鋰離子電池貨物(UN3480)將禁止使用客機運輸。
3月15日,民航局向全行業(yè)緊急下發(fā)《關于做好鋰電池貨物航空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局發(fā)明電〔2016〕607號,要求各有關單位確保鋰電池貨物航空運輸安全。
近日南航也向各銷售代理公司下發(fā)《關于南航鋰電池貨物航空運輸相關規(guī)定及落實要求的通知》,自2016年4月1日起,南航開展鋰電池貨物航空運輸應滿足如下要求:
一、民航局相關規(guī)定
1.單獨包裝的鋰離子電池貨物(UN3480)禁止使用客機運輸;
2.按照包裝說明965要求運輸?shù)匿囯x子電池貨物,交運時鋰離子電池(芯)的荷電狀態(tài)不得超過其額定容量的30%;
3.任何一票貨物中,按照包裝說明965第二部分要求運輸?shù)匿囯姵刎浳锇b件和/或集合包裝不得超過一個;
4.每個集合包裝中所裝的按照包裝說明965第二部分要求運輸鋰電池貨物包裝件不得超過一個;
5.按照包裝說明965第二部分要求運輸?shù)匿囯姵刎浳锇b件或集合包裝必須與非限制性貨物分開交運,且交運前不得裝入集裝器。
二、落實要求
為落實民航局的相關規(guī)定,南航在運輸符合包裝說明965第I部分和第Ⅱ部分要求的鋰電池貨物時,應執(zhí)行如下操作:
1.運輸符合包裝說明965IA和IB部分要求的鋰電池時,危險品托運人聲明(DGD)中的“Additional Handling Information”欄內(nèi)應聲明其交運的鋰電池的荷電狀態(tài)不超過額定容量的30%。
2.運輸符合包裝說明965第Ⅱ部分要求的鋰電池時,要求托運人或銷售代理人在出具的《鋰電池貨物運輸聲明》中,書面聲明所交運按PI965第二部分要求運輸?shù)匿囯x子電池,其荷電狀態(tài)不超過額定容量的30%(《鋰電池貨物運輸聲明》的新模板見附件)。
請各代理公司嚴格遵守以上規(guī)定,及時將民航局的相關規(guī)定及南航的落實要求通知到各司關鍵崗位人員,并自4月1日起使用新版《鋰電池貨物運輸聲明》(詳見各司業(yè)務郵箱),避免出現(xiàn)違規(guī)運輸鋰電池貨物或鋰電池貨物運輸不順暢的情況。
2016年4月起,鋰電池空運將有重大變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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